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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会东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2- 08- 30 15: 06浏览次数:

《会东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开展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四川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川民发[2018]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会东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现将该《实施办法》有关诠释如下:

一、《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以下简称核对管理办法)精神,对核对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提供制度保障。我县在广泛征求22个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该《实施办法》准确核实社会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确保核对工作规范、科学、有序地运行。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核对工作原则:(一)无委托、不核对;先授权,后核对;只核对,不认定;(二)依法、客观和公正原则;(三)保密原则;(四)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县级民政部门是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二)第二章是职责与义务,明确了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涉及核对业务的相关部门应向核对机构提供与核对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有关的信息,或通过信息系统对核对机构提供的核对对象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核对机构。

(三)第三章是核对对象,明确了我县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中涉及的新申请及已享受社会救助家庭及成员经济状况核对。

(四)第四章是核对内容,明确了核对对象的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身份信息及家庭支出情况等。坚持“无委托、不核对;先授权、后核对;只核对,不认定”;“依法、客观和公正原则”;“保密原则”以及“属地管理原则”等原则开展工作。

(五)第五章是核对方式和程序,明确了对核对流程、明细查询和复核进一步优化规范。先“个人授权”,再“部门委托”后“机构核对”最终出具报告,且明确要求,核对机构将自收到相关部门的核对委托书(含核对对象授权文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工作任务,并向委托核对单位出具核对报告;收到相关部门的复核委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任务,并出具复核报告。

(六)第六章是内部控制,明确岗位设置与职责,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强化各业务环节授权控制,建立数据录入、修改、访问、使用、保密、维护的权限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核对数据的监控,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七)第七章是法律责任,明确了各业务职能部门和核对对象的法律责任,突出对账号的管理,个人授权书的完整性、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细化相关部门对系统和数据的监管责任,推进经济状况核对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安全、有序。

会东县民政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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