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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东县促进民宿业高质量发展 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12- 06 16: 55浏览次数:

东府办〔2023〕38号

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东县促进民宿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县属有关事企业单位,垂管系统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会东县促进民宿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1日

会东县促进民宿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州委、州政府“文旅强州”战略部署,深入落实全州水电移民后扶发展工作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民宿产业点面崛起,助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办法措施。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

(一)适用范围。

1.符合国土空间、集镇、旅游等发展规划,利用民宿及配套设施为游客提供休闲度假、民俗文化体验等服务的经营场所。

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卫生等相关证照,满足安全、环保、消防等设施要求。

3.采取自营、联营等方式开展经营的村民、村集体和企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先建先支持、后建后支持、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广泛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

2.坚持市场导向、群众意向、惠民指向、文旅方向,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

3.坚持申报审批、规划建设、特色品质、以奖代补,推动民宿产业健康良序发展。

二、奖励扶持政策

(一)规划建设。

1.规划设计奖补。

(1)征集优秀民宿设计案例,组建县级民宿设计精品库,提供民宿经营主体免费选择使用。

(2)业主自行规划设计的民宿设计方案,经评审纳入县级精品库的,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

2.建设及装修补助。对新建、改造、提升的民宿及其关联的餐饮、休闲、娱乐等基础配套,按投资额(土地、租金、设备及改造提升前房屋成本等除外)给予相应补助。

(1)固定补助。

①投资额在5万元及以上至10万元以内的,按5%给予补助。

②投资额在10万元及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按20%给予补助。

(2)累进补助。

对投资在50万元(含)至1亿元以下的项目按投资额区间对应补贴比例累计计算补助。其中: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至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1%给予补助;500万元及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1.5%给予补助;1000万元及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2%给予补助;3000万元及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2.5%给予补助;500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按23%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

(3)补助资金分四次兑付:即验收合格兑付40%,经营满一年兑付20%,经营满两年兑付20%,经营满三年兑付20%。对经营不满五年的,按补助总额的50%收回补助资金。

3.功能及服务能力提升扶持。允许在不改变市政设施功能、房屋主体结构,不破坏建筑外观风貌、区域整体协调,不影响消防、环保、安全等前提下,对民宿实施特色化、品质化、生态化改造提升。

(二)金融支持。

经营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于发展民宿的,按不高于投资额的50%核定贷款的贴息额度,对应贴息年利率按3%、贴息扶持期按2年执行。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高效服务。

优化民宿证照办理流程,推行“一次告知、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实现开办民宿“一件事一次办”。

(四)品牌创建。

1.对评定为县级三星、四星、五星级精品民宿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积极参加国家甲、乙、丙级旅游民宿和四川省“天府旅游名宿”及州级民宿品牌创建评选,对创建成功的,县级按获得上级奖励最高金额的同等金额再予奖励。

(五)人才培养。

向民宿运营管理等从业人员提供免费培训,定期举办民宿技能大赛等活动,对评选为“创业之星”“管理之星”“服务之星”的给予500—1000元奖励。

(六)宣传营销。

1.将民宿纳入全县文旅品牌推广总体布局,加强与知名旅游网站和自媒体的合作,统筹开展精品旅游线路和特色民宿品牌营销推介,全方位培育打造有故事、有体验、有品味的“陌上姜州”“雀依湖影、江花拍岸、汀洲蟠龙、水漾金沙”等民宿品牌。

2.将民宿纳入文化旅游消费惠民、各类会展节庆活动整体策划开展,通过川滇旅行社(团)引领、协会组织、工会引领消费、暖冬候鸟式旅居等多种模式,打好稳经济促消费的“组合拳”。

(七)社团引流。

对旅行社、在线OTA、自驾游组织、户外俱乐部、涉旅企业等单位,招徕县外游客在我县登记备案的民宿住宿,且年度累计引流人数达到500人次以上的,按10元/人/晚奖励;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按12元/人/晚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升规入统。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新增入统的民宿经营主体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统后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或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按《会东县支持服务业发展八条政策(试行)》给予相应奖励。

(九)促进社会协同。

培育建立民宿行业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咨询、培训交流、产品推广、争议协调等服务,提升等级民宿在会员单位中的比例。鼓励支持协会在维护民宿市场秩序、避免无序竞争、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资金保障

设立1000万元发展基金用于民宿产业金融扶持,整合不少于1亿元资金用于民宿产业培育发展。对在资金的申报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以各种方式骗取奖励扶持资金的,从严从重查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由会东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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