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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会东县淌塘风电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 07- 31 10: 39浏览次数:

会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会东县淌塘风电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为确保会东县淌塘风电场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会东县淌塘风电场项目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会东县淌塘风电场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会东县集体土地0.8047公顷,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会东县淌塘风电场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三、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会东县淌塘风电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会东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等权属证明材料,到征地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并签署《会东县淌塘风电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三)具体实施由涉及的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照《会东县淌塘风电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会东县淌塘风电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

公告时间: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26日

特此公告

附件:《会东县淌塘风电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会东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附件

会东县淌塘风电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会东县淌塘风电场项目,其征地补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等执行,《会东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目的

会东县淌塘风电场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会东县集体土地具体如下:

新街镇上中村三组、新街镇马龙村六组、堵格镇普卓村一组、堵格镇普卓村三组、堵格镇坪塘村四组。

本次拟征收以上集体土地0.8047公顷,用于会东县淌塘风电场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土地现状

会东县淌塘风电场项目拟使用土地总面积1.2870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8047公顷,包括农用地面积1.287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果园0公顷、林地0.7666公顷、草地0.0381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使用国有农用地0.4823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工程塔基、变电站等永久性建筑征地和修建公路占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该项目占地涉及堵格镇、新街镇,堵格镇统一年产值为1610元/亩/年、新街镇统一年产值为2040元/亩/年。永久性占用耕地,按所在乡镇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6倍进行补偿。对于耕地的认定:如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实际在耕种且达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可认定为耕地:如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虽以前耕种过但现已抛荒的,不能认定为耕地。永久性占用林地按所在乡(镇)统一年产值标准的8倍进行补偿。因工程涉及两个乡 (镇),土地及林地较为集中且连片情况普遍存在,实际补偿以两个乡(镇)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平均值为基础,实际产值高于平均值的按实际产值计算,实际产值低于平均值的按平均值计算,以最大程度惠及群众。

(二)项目涉及的临时用地中耕地补偿标准按不低于所在乡(镇)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荒山、荒坡按500元/亩的标准补偿。所占林地(含荒山荒坡)的集体与国有性质的认定以林业部门提供的意见为准。

(三)公路及风电塔基占地补偿。公路的占地面积按道路总长乘以设计宽度6.5米计算。塔基占地面积以塔基中心为圆点半径19米的圆形区域计算,两者按上述第(一)条补偿办法对占用林地或土地进行补偿,并同时对其上林木和农作物进行补偿。

(四)对道路设计宽度6.5米(以靠山一侧路沿为基点,至另一侧6.5米处)以外区域和塔基占地(以塔基中心为圆点,半径19米的圆形区域)以外区域属建设时弃土、弃石造成的地表覆盖、林木损毁,按覆盖面积,对林木和农作物进行补偿(其林地性质未发生变化,不属于临时占地),同时由四川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按原林地上经济作物类型补植、补造进行恢复。无林木和农作物的不予补偿。

(五)林木补偿标准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凉山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6 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林地林木补偿费的通知》(川价字非〔1993〕4号)等规定执行,华山松参照干果类执行。

(六)在推进过程中如涉及所需占用耕地、林地边界存在争议,所在乡(镇)、村社配合进行协调解决,如争议较大,无法解决的,可视情况修改设计方案避开争议地段。

(七)坟地补偿标准按3600元/座执行,原则上施工范围30米范围外的坟地不予补偿。

四、资金保障

(一)由乡(镇)、村、社组织群众选出群众代表,与乡(镇)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林业站)、四川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村社共同对现场作实物指标调查,根据权属签字认定。

(二)按照风电场工程建设及公路修建实际占用、覆盖、损毁的土地、林地面积和林木株数的认定结果,依据相关标准计算赔偿金额,由村、社召集群众确定分配方案,依方案进行分配。

(三)占地补偿总金额和分配计算结果由所在乡(镇)统筹在相关的村、社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四川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资金,由乡(镇)监管兑付,群众签字认领。征地补偿按国土部门有关规定兑付。

(四)以上三款具备后,可选择开工前兑付或开工后兑付两种方式,确定后,由所在乡(镇)负责衔接落实。

五、征地维稳情况

会东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的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使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持稳定,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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